总起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规律性的认识,第一,野史本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自唐以下,相沿至今;第二,野史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大多出于闻见,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二、《正史削繁》与正史性质
一般说来,“野史”是相对于“正史”而言的。正史和野史的区分及其名称的产生,是在中国古代史学已经十分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广弘明集》卷三载南朝梁人阮孝绪《七录序》及《七录目录》,其《七录目录》附录七种之二是:“《正史削繁》十四帙,一百三十五卷,《序录》一卷。”[13]《正史削繁》可能是“正史”名称最早的由来。尽管《广弘明集》成书晚于《隋志》,但从它著录《正史削繁》一书详于《隋志》来看,其所据文献当早于《隋志》之所据。《隋书·经籍志二》分史部书为十三类,以“正史”类为之首,著录历代纪传体皇朝史,并有小序概说其意,这是“正史”在历史文献分类上真正确立的标志。所谓“正史之名,见于《隋志》”[14]之说,或许包含了上述两种情况。《隋志》成书于7世纪中期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而阮孝绪(479—536年)是5世纪和6世纪之交的人,其《正史削繁》当比《隋志》早一百二三十年。阮书已佚,故我们现在讨论正史含义,只可从《隋志》说起。《隋志》所谓“正史”,指的是《史记》《汉书》一类的纪传体史书。除纪传体各史之外,尚包括关于这些史书的集注、集解、音训、音义、驳议等著作。刘知幾撰《史通》,特叙《古今正史》篇,然其所谓“正史”含义与《隋志》并不相同。他在《史通·古今正史》篇结末处写道:“大抵自古史臣撰录,其梗概如此。盖属词比事,以月系年,为史事之根本,作生人之耳目者,略尽于斯矣。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这里,刘知幾是把自古以来凡“史臣撰录”之书,尽视为“正史”。因此,上起先秦的《尚书》《春秋》,下迄唐初的官修诸史,不论记言、记事、编年、纪传,都在《古今正史》论列范围之内。他的正史含义比《隋志》宽广得多。以上两种关于正史的含义,对后世都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