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人来到中国,不是永乐年间,而是正德年间,所以就更不会有什么故事发生。因为这时的明朝“朝廷”,早已习惯关起门来过日子,所以十分轻蔑地打发了使者,让其回国。但是葡萄牙使者——有记载说是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所遣,名叫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虽然被遣“还国”,但一直迁延不去,不但自己在广州市舶司的“怀远驿”住了下来,“筑室立寨,为久居计”,并且还留下了一位名叫“亚三”的“火者”,即名叫“亚三”的被阉男子。这位“亚三”不但多才多艺,而且通晓华语,成了明武宗正德皇帝的贴身宦官。但后来人们发现,此人原来不是通“华语”的“夷人”,而是通“夷语”的“华人”。这个事情也说明,尽管明朝朝廷还在“禁海”,明朝的士大夫还全然不明白“西洋”,更毋论“大西洋”的情况,但中国东南沿海的民众,特别是经常出海或者在东南亚定居的华人,已经和葡萄牙人打成一片了。比如长年在吕宋的两万多华商,也早和西班牙人、吕宋人互通有无、和平共处,只是因为万历皇帝要去那里开矿、寻找“金豆豆”,而不是通商贸易,才给他们带来了灾难。
不断有言官建议,要驱逐滞留在中国的葡萄牙人,甚至还有人提出,应该勒令葡萄牙人退出占据的“满剌加”,因为那里从郑和下西洋以来就是明朝的“属国”。但是,这只是明朝的一厢情愿。事实是,沿海地区通过和葡萄牙人交易,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当时的广东布政使吴廷举,为了筹集上贡给朝廷的香料和其他“舶来品”,对葡萄牙人网开一面,不但允许其出入珠海、货物往来,而且允许进入广州自由贸易。这样,不但给朝廷的贡物有了着落,广东的官员也更加富裕起来,因为他们的薪水开始用海外的舶来品支付,变卖之后,收益比朝廷给的十分可怜的薪水要高得多。嘉靖九年(1530),福建莆田籍巡抚林富直接上疏,提出和葡萄牙通商有“四利”,否则,“公私皆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