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明确性,即它是一个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第二,专有性,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可以直接与有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第三,可转让性,这些权利可以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第四,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同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外部不经济(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采用市场交易形式。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因此完善产权制度,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