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世纪,雅典成为海上霸主,大量的战利品、盟国贡金流入雅典,雅典公民是这些财富的直接享有者。他们不仅免费观看精彩的戏剧表演,还可以领取观剧津贴。雅典还把在海外强占的土地分配给公民,派遣公民驻扎盟国担任总督。公民身份的背后是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因此雅典开始有意识地控制公民人数。公元前451年,经伯里克利提议,雅典制定法律,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的人才能成为公民。雅典公民人数随之大幅减少。此后,公民资格不断被强化,公元前411年,四百人议事会强调公民必须有能力、有实力为国效劳,将公民人数限制在5000人之内。公元前403年,雅典进一步强化公民资格,公民人数被缩减为3000人。雅典还强化了公民登记程序,伯里克利的规定被重申,公民的父母必须具有雅典血统。公民年满18岁之后在所在“德谟”(村社)登记,村社成员对他们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被拒绝。不过,当事人可以向民众法庭申诉,申诉成功仍然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相对于希腊世界其他城邦,雅典公民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广泛地参与各种政治活动,担任各种高级官职,在公民大会上可以自由发言。雅典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也更为强烈,雅典青年学习演讲术的热情很高,其目的就是能在各种公共场合发表具有煽动性的演讲,赢得支持。同时,雅典公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也更为强烈,雅典青年在公民登记时必须宣誓:“我决不使神圣的武器受到侮辱;我决不在战斗中抛弃同伴;无论是一个人,还是和许多人在一起,我都要保卫一切神圣的与崇高的事务;我将不是削弱而是扩大祖国的威力与荣誉;我将循规蹈矩,服从现在的政府,服从已经制定出来的和被公认的法律;假使有人企图破坏法律或是不服从法律,我决不会纵容他,我将一个人或者和大家一起因此而进行反对他的斗争;我将尊重祖国神圣的领土。”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雅典公民的经济要求、自然要求比较松弛,特别是梭伦改革禁止以人身作抵押,使得经济状况几乎不再成为公民权的限制因素;父辈、祖辈的公民身份要求在更多的时段内也不是十分严格。所以,相对而言,在希腊世界,雅典是公民总人数最多的国家。